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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刷欧美圈,他圈勿扰。XZ粉别关注我。

章节不全的上随缘,系统吞掉我也很无奈。

文手自省

【刚看完纪录片《被误解的女性》,趁着热血冲头之际码字,若有词不达意之处,请读者见谅。】




关于女权之问题,上一篇观后感中已有详述,此处不再多言,只是我此前从未想过媒体对人影响能如此至深至远。

我有这样一个想法,也不知道是否正确:对年轻女性而言,似乎文字的影响力比影像的影响力更大。我们这个年代的女生都是看着言情小说长大的,无论是刚开始的纸质小说,还是后来手机上的TXT,每个女生无论喜好如何,都能说出十来本自己喜爱的小说和情节。人非草木,咳咳,随着年龄增长,那些小说里多少都会出现一些限制级的内容,但我却很少听说有女生去看小黄片的。

既然如此,从当日的读者变为创作者,似乎多少多了一份社会责任,所幸回首数载,我似乎还没在创作整体上犯过大错误,三观也还算正直,虽说不能授人以渔,但也没有误人子弟。

当年看《洛丽塔》研究报告的时候,就曾经有人提出一个问题,文学创作理应是思想自由的土壤,为何要禁止出现限制级因素,甚至是不道德的情节描写?

对于此问,LOF上一位我也十分欣赏的太太 @车里客 已经有了很好的回答——《我反对同人作品美化性犯罪》

我的观点简单如下:

1、不是不能写,而是应该有分级地写。

2、并非所有重口因素都在应严加控制的范围,类似个人性癖之类的,即使放在现实生活中,也是别人的闺房私事,和外人全无半点关系。反感的,可以不看;喜欢的,自己去找资源。

但美化犯罪、暴力,尤其是对弱势群体,甚至是对儿童实施的性侵犯,绝对是我所坚决反对的。

何为性犯罪……啊,这个问题真的可以拿来当我毕业论文呵呵哒……简单而言,违背他人意志与其发生关系即为法理意义上的QJ,在国外,对性犯罪的定义更加广泛,不局限于性别、年龄,还有插入与否,甚至猥亵也统统被划分在内。

过于学术性的事物在此不多加讨论,重点在于是否自愿这一问题上,一旦越线,性质便大为不同。

许多作品打着霸王硬上弓的旗号为作品增加“情趣”,殊不知其实文中的描写放到现实的确是确凿的罪行,酒后乱性也好,半推半就也罢,国外某为性侵犯受害者谋权益的公益组织有一个标语说得挺好——NO IS NO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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